【獸父性侵】6年摸胸性侵697次 女兒上性教育課才知爸爸錯了

親子

發布時間: 2019/07/15 16:02
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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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一名父親自女兒小學三年級起涉嫌性侵、猥褻女兒到初中二年級,多達697次。

父親的責任是要照顧和好好保護孩子免受傷害,但近日台灣發生一宗駭人獸父性侵案,一名父親自女兒小學三年級起涉嫌性侵、猥褻女兒到初中二年級,多達697次。

根據當地傳媒報道,台灣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,自女兒幼稚園起就和妻子分房睡,晚上只得他與女兒同房,因此激發起他的獸慾,自女兒小學三年級起涉嫌性侵、猥褻女兒到初中二年級,多達697次。單是獸父從2013年起以清潔下體為由性侵女兒,在睡覺前撫摸女兒胸部,再以手指和性器官性侵,共312次。當地最高法院重判該父親監禁20年零6個月。

案情揭露,在14年至16年,扣除女兒每月月經來潮,他都趁女兒熟睡時,以手撫摸女兒胸部,再以手指性侵。女兒小六在學校上完健康教育課後,知道爸爸行為不當,雖然她有與父親表示過抗拒,但父親卻未有停止,還持續性侵及猥褻女兒。

該父親在16年某日晚上,又以為女兒熟睡,再用手撫摸胸部和外陰部一次。女兒不堪其煩,決定向學校班主任說出這件令人髮指的性侵案,校方立即通報警方。

林男起初否認犯罪,辯稱自己不可能對女兒做出這種事,如果女兒受到性侵,不會等到初中二年級才向學校求助。報道引述女兒曾向輔導老師提到,父親很照顧她,她也很愛父親,希望用親情與父親一起面對、一起解決。女兒最初無意揭露長期遭父親性侵,後來發現溝通完全沒有用,才向老師求助。

台灣法院審理後,認為林男為滿足個人性慾,長期性侵女兒,是社會道德、法理所不容,他不僅否認罪行,而且未向女兒道歉,最後判監20年零6個月。